昆山天谷玻璃有限公司
联系人:蔡先生
手 机:13862654240
电 话:0512-50338143
传 真:0512-50338143
网 址:www.kstiangu.com
地 址: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萧林东路170号亿立五金建材物流城石材区1幢120号
1.框支承玻璃幕墙,宜采用安全玻璃。框支承玻璃幕墙包括明框和隐框两种形式,是目前玻璃幕墙工程中应用最多的,本条规定是为了幕墙玻璃在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。安全玻璃一般指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。斜玻璃幕墙是指和水平面的交角小于90 度、大于75 度的幕墙,其玻璃破碎后的颗粒也会影响安全。夹层玻璃是不飞散玻璃,可对人流等起到保护作用,宜优先采用。
2.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。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,否则会因为打孔部位应力集中而致使强度达不到要求。
3.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,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。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,其肋玻璃属支承结构,打孔处应力集中明显,强度要求较高;另一方面,如果玻璃肋破碎,则整片幕墙会塌落。所以,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。
4.人员流动密度大、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,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。人员流动密度大,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的玻璃幕墙容易遭到挤压和撞击;其它建筑中,正常活动可能撞击到的幕墙部位亦容易造成玻璃破坏。为保证人员安全,这些情况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。对容易受到撞击的玻璃幕墙,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,以免因误撞造成危害。
5.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,应设置防撞设施。